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、全国司法厅(局)长座谈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,近日,海陵区司法局主动作为,积极探索,逐步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,旨在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,搭建信息共享平台,进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,对在审判阶段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,只要提出申请就直接提供法律援助,实现审判阶段应援优援,彰显程序正义,维护实体公正,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第一步:深入调研,摸清底数。与区法院刑庭加强联系,深入了解我区当前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,审判阶段当事人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案件与案件总量的占比,深刻剖析当事人不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可能存在的种种原因,做到底数清,情况明。
第二步:主动汇报,争取支持。针对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(审批阶段)试点工作开展后可能出现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、人力紧张、财政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,主动向区领导汇报,积极争取领导支持,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预算,确保经费与案件量同步增长。
第三步:加大宣传,营造氛围。拓宽宣传载体,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力度,通过印制宣传资料、橱窗、展板宣传等形式在看守所、村(社区)、公检法服务大厅等地集中宣传刑事法律援助制度。此外,将开展刑事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列为各镇(街)“七五”普法下半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,通过提供法律咨询、开设法律讲座、发放宣传资料等,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,引导促进刑事诉讼当事人积极寻求辩护服务,通过法律援助行使辩护权。
第四步:整合资源,充实力量。充实刑事法律援助办案力量,吸纳区属律师事务所名优律师加入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团,进一步扩大援助队伍,充实援助力量,为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储备充足的律师资源。
第五步:部门联动,形成合力。加强与公安、法院、检察院的沟通协调,通过主动对接、主动上门联系,与公检法等部门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、信息交换、工作协作等进行交流沟通。协调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告知制度,明确告知、转交申请和相关协助义务,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,保障刑事法律援助(审判阶段)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