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9日上午,兴化市政府召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说明会。会议要求各乡镇、部门协作配合,广泛发动宣传,规范工作程序,确保按照每人200元的筹资标准,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扩面筹资任务,实现城乡居民和在城学生参保率、筹资率两个100%。
2018年度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00元,比去年140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。但随着个人筹资标准和国家财政补贴的提高,兴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。从2018年起,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发生诊疗项目后,纳入报销的药品名录与职工医疗保险的药品名录均执行《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名录》,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。医保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900多种扩大到3000多种,用药范围明显扩大,参保的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权益。筹资标准调整后,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范围将统一执行《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》,结报水平得到提高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也将由原来的8种扩大到32种,住院待遇也将得到进一步优调。
兴化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徐立华要求乡镇(街道)、各有关部门,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,紧盯筹资目标不放松,熟练掌握医保新政策,加快推进医保筹资工作,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传林、兴化市政协副主席邹祥龙参加会议。